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,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。注册商标有效期满,需要继续使用的应申请商标续展,商标到期前12个月内应办理续展,约2-3个月核准完成。
转让注册商标的,应向商标局提出申请。相同或类似商品、服务上的相同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,约6-10个月核准完成。
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、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出变更申请。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,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,约3-5个月核准完成。
他人已经注册满三年的商标,长期不使用,向商标局要求撤销该商标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可向商标局递交撤销申请。